两个曾经亲如兄弟的朋友合伙养牛,十几年后却因管理和收支问题产生纠纷并要求散伙。日前,广水市吴店镇司法所干部在这起双方散伙纠纷无具体账目作参考依据的情况下,耐心参与调解,终于使双方“好合好散”,没有引起更大的冲突。
吴店镇泉口村的刘某、吴某,两人一起长大、一起上学,亲如兄弟。1999年春,两人在该村二组自然喂养黄牛,因双方关系甚好,创办养殖场时只进行了简单的分工,刘某负责放养黄牛,吴某则负责管理日常所有的收支。因自然放养效益差,去年10月15日,两人在枣阳以年租金26000元租了期限两年的一个场地,并陆续将该村养殖场的部分黄牛运到枣阳圈养。养殖场一分为二,双方合伙买的牛及各自私人买的牛都在场内,以致管理、收支混乱。而刘某又于去年11月在放牧时摔伤腿,此时双方矛盾激化,刘某要求散伙。但结算散伙费又无具体的参考依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今年3月来到吴店司法所,请求予以解决。司法所干部受理此纠纷后发现:双方合伙建场无基本的账目可供参考,而吴某管钱、管物又管账,若吴某现在不认账,刘某则有苦说不出,将会面临倾家荡产。这时,该所干部边安抚刘某,边与在枣阳的吴某联系,要求他速回吴店协商解决此事。
今年4月15日,刘某、吴某来到吴店镇司法所接受调解。面对这起没有账目的散伙纠纷,该所干部首先动之以情、告之以法,然后从双方个人收益往来、合伙期间的收入、养殖场现有存栏数及整体付出、枣阳租赁费的违约赔偿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清算。经过近7小时的努力,双方合伙时的账目逐一被理清、确认,并记录在案。为稳妥起见,让双方回家后就有些遗漏的地方再加以补充,以免仓促签协议后其中一方反悔。第二天,双方在司法所就散伙费结算事宜签订协议,此后双方合伙关系自动解除,原合伙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互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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