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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养牛户苦诉政府补贴无着落 官方:因盲目引种 管理不当所致

添加时间:2012/8/13发布者:波尔山羊养殖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1019人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 韩月)今年7月初,家住湖南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女孩给湖南省省长徐守盛留言,发帖《求政府补贴》。网友留言介绍称,家中养有杂交牛55只,“由于养牛的投资大,见效慢,我家生活显得越来越困难,以至于我和姐姐的学费都没有着落。但养牛一直是父亲的心愿,父亲希望能够将梦想坚持到底。近年来,国家发展快,发展好,政府政策也越来越好,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网友表示,自己父亲也曾四处打听有关政府补贴的相关情况,但畜牧局回应表示目前就牛的补贴还未建立项目。网友在此留言希望引起领导的关注。

8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就网友反映问题作出公开回应,对网友文中提及“资金缺乏的困境”,官方回复称主要是因为没有听取县乡畜牧部门的劝导,到北方购牛,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因南北气候差异大,北牛南养,适应期长,水土不服,加之长途运输出现应激反应,抵抗力下降,易患病死亡,增加了治疗费支出,从而超出了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在回复中介绍,类似网友这种因盲目引种、经营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养殖户在湖南省各地时有出现,都希望得到政府支持。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政府,对养牛没有相应的财政普惠政策,养殖户从事肉牛生产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省市畜牧部门没有专项贷款贴息,安化县人民政府和安化县银信部门也没有制定养殖业无息贷款政策。

为缓解资金压力,尽快走出困境,官方建议网友出售部分商品成年牛,或自己主动与当地银信部门联系贷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安化县畜牧水产局可为网友免费提供肉牛良种冻精、技术咨询、科学饲养、防疫、人工种草等技术培训等服务,协助网友申请银信部门贷款,并争取政策优惠。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我是来自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女孩,家父养有杂交牛55只,由于养牛的投资大,见效慢,我家生活显得越来越困难,以至于我和姐姐的学费都没有着落。但养牛一直是父亲的心愿,父亲希望能够将梦想坚持到底。近年来,国家发展快,发展好,政府政策也越来越好,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家父四处打听,但畜牧局领导回答目前牛的补贴还未建立项目,于是家父希望,能够向政府借一笔无息贷款来将牛场经营下去。 恳请政府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省畜牧水产局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现处于后续资金缺乏的困境,主要是因为没有听取县乡畜牧部门的劝导,到北方购牛,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因南北气候差异大,北牛南养,适应期长,水土不服,加之长途运输出现应激反应,抵抗力下降,易患病死亡,增加了治疗费支出,从而超出了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类似您这种因盲目引种、经营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养殖户在我省各地时有出现,都希望得到政府支持。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政府,对养牛没有相应的财政普惠政策,养殖户从事肉牛生产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不断发展、壮大。省市畜牧部门没有专项贷款贴息,安化县人民政府和安化县银信部门也没有制定养殖业无息贷款政策。为缓解资金压力,尽快走出困境,建议您出售部分商品成年牛,或自己主动与当地银信部门联系贷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安化县畜牧水产局可为您免费提供肉牛良种冻精、技术咨询、科学饲养、防疫、人工种草等技术培训等服务,协助您申请银信部门贷款,并争取政策优惠。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辛苦了! 尊敬的领导你们带着党的精神,政府的决议,来到我们久盼的火炬村。我们怀着尊高的敬意向你们如实述说,我们是爱党爱国,诚实守信的失地农民,为了支持城市建设发展,遵循市府60令,以330元∕㎡执行拆迁。自建房资金微博,为了融资,有借钱的,买面积的,买住房的现象很多。有很多人依靠微博租金艰难度日。农民又无一技之长。市府为了解决我们长久生计问题,以40㎡/人的生产留地安置。2005年市国土局已划地块并办妥用地手续,土地股份证发放到人。(国务院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手段侵占剥夺农民土地) 生产留地农民(股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农民想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雨花区农民成楼宇股东是当地领导为农民谋福利的杰作。而我们这里的地方势力为了他们的利益蒙骗农民,说区政府要将此地块收走。并只能以36㎡建筑换40㎡土地。 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由于工作繁忙,或许认为这是小事。但对于我们民 说是子子孙孙的大事。40平方米土地的价值我们或你们都来算笔账。 (一)土地性质 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规定;生产留地。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长久生计保障用地。 非国有土地,农民有使用权,如需改变土地性质,则要缴纳出让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国务院) (二)地块位置 如果是偏远的山野或田间地头。400平方米的土地养活一人较难。如果是城市的中心地带,40平方米的土地,可建占地12至15平方米的多层建筑。黄兴路,五一路,东塘以及朝阳街地段的门出租价格在200---300元∕㎡,写字楼出租在40――60元/㎡。本地块紧邻三湘南湖市 (三)地块租金效益 三湘南湖市场一楼门面可租80-120元/㎡,楼上可租20元每平方米。40平方米土地建六层每月可以收取租金(1)一层商业门面可收80元/㎡×12㎡≡960元,120元/㎡×12㎡≡1440元。(2)2—6层20元/㎡×12㎡×5层≡1200元。(3)一至六层共计可收租金960+1200≡2161元,或1440+1200≡2640元。 本地块已形成商业门面的初级规模,一楼可租50元/㎡,楼层可租15—20元/㎡,40㎡土地可建12--15㎡的六层建筑,一楼至三楼门面可收50元/㎡×12㎡×3层≡1880元,三层至六层可收18元/㎡×12㎡×3层≡648元,共计可收租金 2528元。 年租金12×2528≡ 30336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租金还有上涨的空间。 (四)自建六层的成本 12㎡×6层×2000元/㎡≡144000元,周边房价6500—7500元/㎡,资金不足可以参照同安置房建设方式操作。 (五)关于招商合建问题 (1)有开发商以36㎡含公摊建筑换40㎡土地问题。A 36㎡建筑成本 36㎡×2000元/㎡≡72000元, B 40㎡地价,湘江世纪城980万元/亩。折合14714元/㎡。40㎡×14714≡588580元。 C 本地块搞三担牛屎六箢箕,杀价一半588580元÷2≡294290元。D 36㎡含公摊建筑,实际使用面积30㎡不到。还有投资4万元装修费。才可以租600元。如果是36㎡的门面,除去部分公摊,可收租金32㎡×50元/㎡≡1600元,但无需装卸费。 (2)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和股份分红是各级政府支持的。开发土地有多种模式,雨花区农民失地不失业,成楼宇股东。不买土地,买土地上生长出的楼宇产品,该模式大家可以参照,说得不对还请指正。但绝无害人之心。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幸福都来出谋献策。 (3)为了让有土股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开发时必须将股民名单张榜公示,以及每人的出生日期,领股民证日期,和废约退款后又无土地,避免出现有人有证而无土的现象。 尊敬的领导,“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农民的长久生计保障是执政兴国的力量,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群众维护权益有法可依,如此巧夺农民土地不得人心,不给维权结果是何居心。呈请领导详察其请,明辨其理。有错必纠,还原真相。并还农民选举的权利。做合符民心的开发生产留地之事。 尊敬的领导,我们还有一事告知,组长恣意妄为, 在不开社员大会,不开代表大会,私自拿用******,在九道弯花园边搭建违章建筑。被城管依法拆除,致使农民遭受无妄损失。农民是无责的,更不愿担此责任。火炬农民呈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芙蓉区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地方势力蒙骗农民,区政府要将此地块收走,并只能以36m2建筑换40m2土地”情况与事实不符。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村是长沙市规划的中心商业服务区,当时按长沙市政府60号令规定的拆迁安置办法,对该村三、四片采取留地安置方法进行拆迁安置,即规划生产安置留地为全村耕地面积的10%作为村民的生产建设用地。该村村委会根据各片、组的实际人员情况办理了生产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红线手续,村委会发放了每人40m2的生产用地股份证。根据地块以片、组成立了经济公司,由村民以股民身份推选出经济公司负责人,负责生产安置留地的开发建设。在村民无经济实力自行开发建设的情况下,该村村民代表与开发商协商,并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由开发商负责将集体建设用地变性成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的变性、报建、建设等资金都由开发商负担,将村民所拥有的40m2的土地换成36m2的建筑面积,在保障村民所有产权面积前提下,所剩的利润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将40m2土地换成36m2建筑面积是火炬村村民集体在自主开发建设生产安置留地过程中与开发商洽谈的结果。 您反映的“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农民受损失问题”与事实不符。由于部分人在九道湾社区公园违章搭建,区城管部门依法实施了拆除,制止了破坏公园环境的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休闲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支持。

【网民留言】

徐省长您好,湖南村村通公路的政策都实行几年了,可是我们永州市道县仙子脚镇布竹源村(5组)到镇上的路现在都是泥泞路,我们村现在开始集资了,到现在已经差不多完成集资,但是国家补助部分却难以得到,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关注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省交通运输厅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一村一路是建制村规划的原则。经查,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007年下达道县仙子脚镇布竹源村1.4公里村道计划,当地政府拟于今年实施该项目。

【网民留言】

徐省长: 本人廖芳平,是洪江黔城镇株山村十六组村民。现在燕塘坡占地180余平方米的猪栏一个,牧猪年存栏200头。该猪栏修建于2002年元月,并一直都在使用,是我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去年,申德公司有意对该片土地进行开发,但因与我家就猪栏及牧猪的没有补偿,发生矛盾,申德公司于去年12月份将我家猪栏的路、水、电全部闭断。该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洪江市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通过中断路、水、电等违规手段迫使拆除猪栏”情况与事实不符。2002年,洪江市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廖芳平位于株山村16组向家湾原居住房屋进行征收补偿,2005年12月在黔城镇荷塘路安置区进行安置,按其当时人口7人分配安置地三宗,每宗地面积为84平方米,2006年底建成入住。期间,廖芳平擅自在株山村十六组堰塘坡修建猪栏。2009年2月17日,洪江市政府为修建市人民医院,对株山村十六组堰塘坡地块发布了《征地通告》,当年3月完成实物量调查登记,与廖芳平签订了征地协议,后因人民医院易址建设,该区域建筑物没有征收处置。今年初,洪江市启动了相思湖旅游项目,3月,洪江市征地拆迁安置办对堰塘坡已征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构筑物进行了测量登记,廖芳平的猪栏总面积134.24m2,实际存栏肥猪8头。在协商拆除猪栏时,廖芳平要求给女儿廖美艳分配安置地。但是,廖芳平早年已领取7人过渡费,得到3宗安置地,其女儿在已安置过的情况下,要求再次安置,不符合政策,且猪栏不属于征收主房,也不应享受安置。根据《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黔城城市规划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政发〔2012〕1号)文件规定,廖芳平的猪栏属已安置人口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构筑物,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可领取相应标准的拆除奖励,如不自拆将按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拆除。7月26日,洪江市征地拆迁安置办与廖芳平签订《建筑物拆除补偿协议》,约定由洪江市征地拆迁安置办向廖芳平支付46507元补偿费,廖芳平在7月29日前自行拆除猪栏。目前,双方均已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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