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兽医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等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农业部已建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督办制度。该制度将充分发挥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和技术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经营走私进口兽药行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为建立该项制度,农业部办公厅今年7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兽药违法案件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电话举报案件,建立相关制度,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存档、处理工作。11月25日,农业部公布了全国兽药违法案件举报电话。
按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对举报到农业部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整改及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等工作,由农业部兽医局以下发督办单形式部署。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完成部署工作,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农业部兽医局将按季度通报督办事项办结情况。
对于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通知要求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对于跨省案件,以案件受理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案件涉及到的其他省(区、市),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并向案件受理地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必要时,案件受理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由该局统一安排案件查处工作。
经农业部兽药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飞行检查发现的各企业存在的问题或缺陷项目,通知指出,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督办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监督企业确实整改到位。对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和假兽药,要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该局将及时下发督办单到不合格产品和假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督办要求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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